1988年9月,邓小平提出了“两个大局”的战略构想。他指出:“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,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,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,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。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。反过来,发展到一定的时候,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,这也是个大局。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。”他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又强调,在20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,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。
为了扭转东西部地区差距不断扩大趋势,改变西部地区落后现状,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,1999年,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作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决定,要求通过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,支持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。2020年,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进一步部署,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全面启动。
2000年1月,国务院成立了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。由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担任组长,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担任副组长。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后,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于2000年3月正式开始运作。
国务院发出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,明确西部开发的政策适用范围包括四川、云南、贵州、西藏、重庆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新疆、宁夏、内蒙古、广西等12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。经国务院批准,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、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,在实际工作中比照西部开发的有关政策措施予以照顾。为支持西部大开发,国务院制定出台有关财税、金融、外资外贸、吸引人才和科技教育等方面的具体政策,加大对西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,扩大西部地区公共投资规模;青藏铁路、西气东输、西电东送等一大批重点工程相继开工,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,有力推动了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。
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,是深入贯彻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伟大建设与实践,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、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富裕的重要举措,是保障边疆巩固和国家安全的必要措施,关系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。
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,是党中央总揽全局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,对于推动东西部地区协调发展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,维护民族团结、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,扩展国家发展的战略回旋空间,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。